广州市花都区摩圣汽车用品厂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摩圣汽车用品厂
建设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摩圣汽车用品厂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莞村经济联合社(西瓜岭脚、自编12号)
建设内容、规模:
建设内容:专主要从事制造、加工晴雨挡、砂石挡、后备胎罩、定风翼等汽车用品
规模: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制造、加工晴雨挡、砂石挡、后备胎罩、定风翼等汽车用品,年生产塑料模具100套,晴雨挡、砂石挡、后备胎罩、定风翼等汽车塑料件23万件。该项目设置员工的中午休息室和食堂,休息室仅供员工中午休息,不住宿。现共有职工30人,年工作时间约310天,每天按1班制生产,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
主要设备: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模
数量
生产线
1
注塑机
K200-B、450PZ II、KM550-B、KM660-B
4台
塑料生产线
2
冷却塔
RT-20/SB
1台
3
混色机
SSB-100、SSB-50
2台
4
数控雕刻机
CM-1224
1台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模
数量
生产线
1
烘料机
HL-300(2台)、HL-200(2台)、 HL-100、HL-50
6台
塑料生产线
2
破碎机
WS-500(2台)、15HP
3台
3
CNC
VMC-1066、VMC-1220
2台
塑料模具生产线
4
铣床
X6330A
2台
5
线切割
DK7740
1台
6
平压压痕切线机
ML-1100
1台
7
车床
C6240A
1台
8
磨床
MJ7125
1台
9
等离子切割机
D-1325
1台
10
剪板机
Q11-6.3X2000
1台
11
自动冲床
---
1台
12
冲床
80吨、50吨、25吨、15吨
4台
13
四柱双动液压机
YS65-150
1台
14
摇臂钻床
Z3032X10、Z3032X900
2台
15
万能磨刀机
KDM-10A
1台
16
轮砂磨刀机
---
1台
建设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
气
污
染
物
塑料生产废气
TVOC
有机废气经密闭隔断、微负压运作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进入风机,最后由7m高度的排气管排放。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二时段中的7m高度排气管的总VOCS标准。
油烟废气
油烟
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厂房屋顶高空排放。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排放标准。
水
污
染 物
施工废水
员工生活污水
CODCr
BOD5
NH3-N
SS
LAS
动植物油
员工生活污水经格栅隔渣处理,厨房废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处理,粪便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固
体
废 物
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
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丢弃。
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废边角料
由专业的回收公司回收
塑料尘渣
空油桶
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废抹布、废手套
废棉布(无纺布)
废活性炭
餐厨垃圾
必须交由有资质公司回收处理。
油污及废油脂
噪
声
营运期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
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
边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
其他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建设单位应根据该项目特点合理选择绿化树种和花卉做好厂区内绿化。采取生态防护措施后,可改善原地块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项目所在地块景观,和美化厂区环境。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新华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当项目完善污水管网的接驳后,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经格栅隔渣处理,厨房废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处理,粪便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即:CODcr≤500mg/L,BOD5≤300mg/L,NH3-N无相应标准,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纳污水体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塑料生产车间有机废气经微负压运作+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进入风机,最后经7m高的排气管排放,TVOC参照且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用外推法算出的7m排气管时非甲烷总烃的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91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4mg/m3)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中TVOC的室内环境浓度限值(即TVOC≤0.5mg/m3)。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外100m。项目车间东南侧137m外的朗悦君廷,西南侧128m外的石塘村,均不在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且本项目所在建筑主要用作工业用途,因此本项目注塑废气等经治理后排放,不会对周围敏感人群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破碎机和雕刻机产生的粉尘大部分粒径较大,在重力的作用下,大部分粉尘散落在雕刻机和破碎机周边,仅有少量粉尘会飘出开料区外,其粉尘的产生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少。
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自设的外置烟管引至厂房屋顶高空排放,能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即油烟浓度≤2mg/m3,去除效率≥60%);
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产生影响的主要噪声源是破碎机、冷却塔、铣床、磨床、等离子切割机、磨刀机、摇臂钻床、剪板机、线切割、注塑机、混色机、烘料机、CNC、线切机、车床、冲床、四柱双动液压机、雕刻机等生产机械设备。
A.对破碎机、铣床、磨床、雕刻机、剪板机、切割机、磨刀机等设备,应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
B.塑料车间和塑料模具车间进行生产时关闭窗体,对噪声传播得到有效治理。
经过减振、消声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使项目边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边界噪声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该项目及外边界的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④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A.生活垃圾应该严格做好管理工作,指定部门及地点进行收集,废纸等可回收的由有关部门统一回收,生活垃圾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必要的隔离和定期清洁消毒,避免散发恶臭和滋生蚊蝇。
B.废边角料、塑料尘渣统一收集后,由专业的回收公司回收。
C.空油桶、废棉布(无纺布)、废活性炭、含油废手套和废抹布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的HW49号危险废物,它们必须定期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
D.公司内部厨房产生的餐厨垃圾、油污及废油脂属于《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编号HY05严控废物,收集时应按照市城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餐饮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存放餐饮垃圾;应保持餐饮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和正常使用;将餐饮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放置;做到餐饮垃圾日产日清,收集后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经以上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有明显影响。
项目受理单位:区环保局
受理单位地址:公益大道府西一街6号
受理单位联系电话:86894031 86885873(传真)
E-mail: hbjgh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