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江西金芙蓉药业有限公司前称江西省彭泽制药厂,始建于1969年,隶属九江市医药总公司。2002年6月,江西诺伊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买断有效资产的形式收购江西省彭泽制药厂,进行了股份改制,同时更名为江西诺伊尔药业有限公司。2005年3月北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并购了江西诺伊尔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了新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继续进行GMP改造。2005年8月10日注册成为江西金芙蓉药业有限公司,2006~2010年,企业增加了一条流浸膏生产线,并于2010年6月,再次通过国家GMP认证。公司拥有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合剂、流浸膏剂等13个产品的生产批文。原设计的净化厂房经过2010年的改造及8年的使用,已不能适应新版GMP的要求。2010~2013年公司销售逐年递增,公司的生产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旺季时部分产品订单排到一个月以后,严重制约企业的发展。因此,公司决定进行新版GMP扩建。
项目名称:江西金芙蓉药业有限公司新版GMP改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江西金芙蓉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拟扩建工程位于彭泽县芙蓉墩镇,在现有工程东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9′43.56″、北纬29°51′34.74″。项目北面为原彭泽制药厂职工宿舍居民;南面为农田;西面为江西金芙蓉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东面为原彭泽制药厂棚户区改造小区;
占地面积:44524.4平方米;
总投资:改扩建工程总投资2800万元;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118人;全年250天,管理人员1班制;生产线为二班,每班按6小时制。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在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后,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不大。
2、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如下:
①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提取工艺产生的无组织乙醇及锅炉运行时产生烟尘、SO2等。本项目将对各废气采取有效措施,使锅炉烟气处理达标后高空达标排放,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②本项目产生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等。本项目污水经处理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后,排入南面的明渠(明渠长约3.56km),最终汇入长江,对长江水质影响不大;
③项目噪声主要是各种泵、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噪声强度70-95dB(A),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之间,厂界噪声也能达标,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④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药渣、水膜除尘灰渣、草木灰及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都将得到妥善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为乙醇的泄漏,易燃品发生火灾和爆炸以及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污染物事故性排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废水:废水经“微电解+芬顿+混凝+厌氧+SBR”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生产、生活废水经其处理达《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排入项目南面的明渠(明渠长约3.56km),再经江河村排涝站最终排入长江。根据调查,本项目污水入长江排污口下游4.0公里内无集中的饮用水源。
2、废气:通过对设备的改进,可提高乙醇的回收效率,减少乙醇无组织排放量,从而减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锅炉采用药渣及稻壳做为燃料,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达后,经烟囱高空排放。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种泵、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均是机械噪声,排放特征是点源、连续。大部分安置在机房内,设备均安装在各机房内,水泵出口管装柔性接头。工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是切实可行的,可控制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药渣全部晒干后做为锅炉燃料燃烧掉;水膜除尘灰渣及草木灰全部送给周围农民做化肥使用;生活垃圾将交由基地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通过加强有害物料在运输、储存及生产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如:①采用优良的化学品专用运输槽车运输有害原料;②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禁令41条);③乙醇储罐位于室内,在乙醇储罐区应设置防护堤。③为保证事故处置及消防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排入环境,环评要求设置事故池。要求企业做好三级防控措施,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江西金芙蓉药业有限公司新版GMP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符合彭泽县总体规划,生产过程中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联系人:魏小姐;联系电话:15720983351;电子信箱:156986236@qq.com;
项目单位:江西金芙蓉药业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彭泽县芙蓉墩镇;联系人:邝先生 0792-23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