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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风机、水泵医院建设项目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5-27 11:03
浏览次数: 3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建设工程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明德康中医哮喘风湿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已建(本项目为补做环评)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明德康中医哮喘风湿专科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路东侧(医学院门诊部正对面),项目区主要为租用商铺,共租用两层(2F和3F)。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3°50′14.09″,东经87°34′56.58″,高程海拔806m。
  建设内容:租用两层门诊综合楼及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
  建设规模:99个床位,门诊接待能力达到300人次/日。
   占地面积:本项目为租用商铺,共租用两层(2F和3F),并租用医院北侧商铺地下室作为医疗废水处理站,该区域的用地大致呈矩形平面,项目区西临鲤鱼山路,与医学院门诊部相对,南北侧均与商铺相邻,项目区东侧为居民住宅区。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651.35m2,总占地面积为1791.35m2。
  总投资:30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医院现有职工35人,全年工作365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
  二、建设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大气污染源来自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少量臭气,主要成份为H2S、NH3,还有甲硫醇、甲基硫等物质。本项目的污水处理采用乌鲁木齐市华宇鑫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研发的综合污水处理器,为密闭式装置,且污水处理站位于地下室内,臭气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主要来自道路,本项目西侧紧邻鲤鱼山路,交通道路汽车尾气会对本项目临路一侧建筑物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应加强公路边绿化带的建设,种植叶茂枝密,树冠低垂、粗壮、生产迅速、抗污力强的树木,以减少外环境交通道路汽车尾气对本项目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物化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要求,达标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厂。因此,只要加强管理和监控,定期清理污水处理站,保证其达到处理效果,该项目污水是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工程设计中将噪声较大的风机及水泵置于地下一层,对医疗楼的影响较小。在临近鲤鱼山路一侧的病房加设隔声窗,因此交通噪声不会对病人及医护人员产生大的影响。本项目已建成运行,由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可知,1#和2#室内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要求,3#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行期各噪声源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本项目生活垃圾由乌鲁木齐市环卫部门定期运至西山大浦沟垃圾场卫生填埋处理。本项目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均采用定人、定时、集中送往乌鲁木齐西山大浦沟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焚烧处理。因此,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运营期污染减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本工程废水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物化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要求,达标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厂。
  (2)加强污水处理设备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加强运行管理和进出水的监测工作,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严禁外排。
  (3)医院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国家危险废物(编号HW01),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2003]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2003]第36号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及时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消毒、包装并委托有处理医疗废物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医疗废物和污水站污泥由乌鲁木齐市医疗后勤服务中心的专用医疗废物运输车统一拉运至西山大浦沟垃圾场的医疗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基本可消除医疗废弃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本项目医疗性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转让和出售医疗垃圾。
  (4)医院应每天定时对医院房间、走道等作消毒处理。通过上述预防措施,可有效防止中心内部交叉感染及感染周围人群,保护周围人群健康。
  (5)为防止交通噪声污染,应在医院附近道路上设置禁鸣、限速等标志牌。
  通过以上分析,该项目只要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对环境影响不大。
  (6)医院现存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①医院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达不到环保要求,应根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规定进行整改。
  A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
  B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C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D地面和1.0m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E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
  F避免阳光直射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
  G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H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②目前医院没有配备余氯测试仪,无法对余氯进行监测。
  尽快配备余氯测试仪,以便对排放污水中余氯进行跟踪监测。
  ③医疗废水外排口处没有在线监测设备。
  医疗废水外排口处尽快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四、评价机构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环境评价技术中心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6号光明大厦24层环评中心
  邮政编码:830002
  联 系 人:张鹂
  联系电话:0991-2358983
  传 真:0991-2300943
  电子信箱:xjbthp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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