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正公告
截止日期:2014年5月8日
各投标人: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就2014年4月29日发布的《珠海发电厂一期3、4号机组省煤器分级系统设计、供货及技术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724-1400C22N0808)招标公告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正。
一、澄清/修正事项:
(一)应澄清/修正的事项(原招标公告内容):
1、 原招标公告“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如下内容:
2)投标人必须是产品设计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若为设计制造商的,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及A1级高压容器;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A1级高压容器;③近五年在国内具备1台单机600MW及以上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的省煤器分级改造业绩,或5台单机600MW及以上燃煤火力发电机组锅炉的EPC或EP业绩。
(二)澄清/修正内容:
1、 对招标公告“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澄清/修正如下:
2)投标人必须是产品设计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若为设计制造商的,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及A1级高压容器;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A1级高压容器;③近五年在国内具备1台单机600MW及以上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的省煤器分级改造业绩,或近五年具备5台单机600MW及以上燃煤火力发电机组锅炉的EPC或EP业绩。
(三)对本项目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投标报名及购买标书事宜。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详见原招标公告
原招标公告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有关内容的,以澄清/修正公告内容为准。
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方式: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6楼(邮编:510080)
电话:(8620) 87768198-720/165/668
传真:(8620) 8767 3286
联系人:张先生、陈小姐、杨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