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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焚烧炉、污水处理设备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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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5-29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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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二
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
年产1500吨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二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要求,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接近完成,报告书送审前需要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1500吨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南区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内
投资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规模:年产1500吨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的各大气污染物在各类气象条件下对环境影响贡献值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项目建成后各污染物日均浓度预测值与本底浓度叠加分析表明,各关心点的叠加浓度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本项目对厂区周围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预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中山河入海口,对项目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要求;厂界附近声环境质量评价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周围声环境质量现状不改变。
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有效的处理处置措施(危险固废经厂区内焚烧炉焚烧后,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及收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原料包装桶返还原厂综合利用,均不外排),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要点
本项目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下表。
本项目具体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污染分类
污染防治措施
治理效果
废气
氯化氢、叔丁醇废气
一级水吸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达标排放
氯代叔丁烷、总烃、二甲基二氯硅烷、甲苯、四氢呋喃等有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
RTO焚烧炉焚烧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
工艺废水、真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设备清洗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废气吸收废水等
工艺废水经 微电解+芬顿氧化+中和沉淀 处理后汇合其他废水经 UASB+A/O生化+二沉池+混凝沉淀 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达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固废
焚烧炉渣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全部处置或综合利用
焚烧飞灰及收尘
原料包装桶
返还原厂家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噪声
设备噪音
隔声门窗、减振垫、种植绿化等
满足3 类标准
无组织
生产车间、储罐区、仓库、污水处理区等
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对污水处理站无组织臭气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全厂加强管理等。同时,须以生产区、贮存区为中心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使跑、冒、滴、漏现象大大减少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a.评价区环境质量
(1)水环境质量现状
海水从单因子指数看,各监测指标均优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三类水标准,说明中山河水质符合三类水体功能要求。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内大气环境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除氯化物外,项目周边地下水中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类要求,地下水质量较好。氯化物超标是由于园区土地属于盐碱地,氯化物含量较高引起的。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内的土壤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的二级标准,说明该区域内的土壤质量较好,未受污染。
b.产业政策相符性
1、本技改项目符合我国当前相关产业政策
(1)经认真核实,本技改项目不属于《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21号)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2)本技改项目不属于《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中行业,也不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中行业。
(3)本技改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涉及的行业及项目。
因此项目本身符合我国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
2、与相关法规相符
本技改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项目的建设与苏环办[2009]19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园区)和化工生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关于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的要求相符。本技改项目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不违背苏环办[2009]248号文《江苏省环保厅关于〈江苏省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名录(第一批)〉的通知》、《关于印发〈盐城市化工类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排放、禁止排放的化学品和禁止建设的项目名录(2008年)〉的通知》(盐环管[2008]29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化工类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排放、禁止排放的化学品和禁止建设的项目名录(2008年)>执行标准的通知》(盐环办[2010]179号)、盐环办[2011]175号文《关于化工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有关要求的通知》、盐环办[2012]3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防护距离设置、事故池设置、固废处置有关要求的通知》、盐办发[2010]41号文《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环办[2012]121号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环委办[2012]2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办[2012]246号《关于贯彻落实环保部、省环保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文的要求。
经上述分析,本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c.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各大气污染物在各类气象条件下对环境影响贡献值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项目建成后各污染物日均浓度预测值与本底浓度叠加分析表明,各关心点的叠加浓度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本项目对厂区周围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预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中山河入海口,对项目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要求;厂界附近声环境质量评价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周围声环境质量现状不改变。
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有效的处理处置措施(危险固废经厂区内焚烧炉焚烧后,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及收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原料包装桶返还原厂综合利用,均不外排),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d.总结论
●本技改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环保要求;
●本技改项目 符合园区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
●本技改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
●本技改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技改项目废水、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质量功能要求;噪声预测值昼夜达标;
●本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够在区域内实现平衡;
●本技改项目有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本技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增居民等敏感目标,在此情况下,本技改项目方具有环境可行性。
综上可见,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切实作好 三同时 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则本技改项目生产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 三废 治理措施后,不会降低外界环境现有环境功能。在企业严格落实环保 三同时 措施,园区落实苏政办发[2007]115号文、苏政办发[2011]108号文等文件的要求,本技改项目的建设,从环保的角度看是可行的。
e.环保要求及建议
(1)严格岗位责任制,加强生产管理,避免不必要的停车和失控造成的污染和损失。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并进一步改进处理工艺,减少处理费用。
(2)定期演习事故应急预案。
(3)对职工要定期进行清洁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
(4)常与公众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5)在满足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的贮存量。
(6)建设单位在日常生产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减少其泄露风险。
(7)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要求,同时,在日常的生产工作中增加与园区内及园区周边群众的沟通,就项目环保、安全上的防治措施与公众深入交流,减少公众的疑虑。
(8)项目设计中应严格按照安全评价中的布局要求布置,加强职工安全防范教育。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到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联系电话0515-88288919,电子邮件wenjing11172006@126.com,查阅期限截至日期为本次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项目所在地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及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专家、周边企业。
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话、面谈、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
联系人:文工
联系电话:(0515)88298960
电子邮箱:wenjing11172006@126.com
通讯地址:盐城市迎宾大道9号
邮编:224051
联系人: 陈世干
联系方式:0515-438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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