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新疆疆南牧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疆南牧业秸秆颗粒饲料加工厂建设EPC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此项目已经师发改(投资)发【2014】138号文件批准建设。
1、项目名称:疆南牧业秸秆颗粒饲料加工厂建设EPC项目
2、建设地点:51团青年连
3、资金来源:申请农业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有关设计、采购、施工,包括:建筑工程:新建生产加工间6000平方米、库房1800平方米,机修车间100平方米、化验室120平方米、新建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等生活用房1400平方米,新建锅炉房380平方米、配电室60平方米、门卫室30平方米,完成道路地坪及给排水、配电室等辅助配套设施工程建设。
设备购置:购置设备228台(套),包括膨化反应机、搅拌机、包装机、压力机、大型粉碎机、造粒机、烘干机、1000吨钢板仓筒及化验等设备的安装、调试、试生产及技术培训等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的承包
5、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采购:饲料机械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疆内有两个以上同类工程项目设备供应业绩;②设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③施工:有钢结构厂房施工安装资质、在疆内有2个以上6000平方米以上钢结构建筑施工业绩、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可以是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必须以饲料机械制造企业为联合体的责任单位(牵头人),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进行投标。
在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携带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①采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饲料机械制造企业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疆内两个以上同类工程项目设备供应业绩原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业主支付施工方货款凭证);②设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施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造师证原件、钢结构工程施工安装资质等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建造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除外),可提供经公证处公证且在公证有效期内的公证文件。疆外企业需要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及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疆内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以上证件是证明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资格的必要证件,投标人如不能提供上述的全部证件或某一证件都将按废标处理。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5月30日至2014年6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分,节假日不休息)。购买标书时请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标书售后不退。
7、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甯坚芬
联系电话:0991-886939315003071654
8、监督部门:第三师监察局联系电话:0998-252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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