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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院锅炉项目招标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浙江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6-03 16:47
浏览次数: 11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浙江
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确认(确认书号:614、),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 平湖市中医院 的委托,对 锅炉 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一、项目编号: 平政采询2014第09号

二、询价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段
 标的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金额(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锅炉
 1
 只
 20万
 
 详见设置要求附表
 

除采购文件明确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1.2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全新、合法的原装现货,并符合《采购清单相关要求》中所规定的要求,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及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并提供 三包 服务。

四、报名时间、地点、询价文件获取方式等:

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6月3日起至2014年6月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2.获取询价文件地点:本公告网页,但必须于2014年6月6日上午10时前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登记,说明所投序号(标段),否则不予接受。

3.询价文件售价(元):免费

五、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ztb.pinghu.gov.cn政府采购资料下载);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当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报名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且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以投标单位名义为授权人交纳的社保凭证);4.注册供应商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下同)规定,提供针对参加本项目的《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未注册供应商按照本公告第十条要求及时进行注册。

六、询价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询价保证金:无。

2.采购响应方将询价保证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银行汇票形式交至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银行账号:38055 83615 72。

七、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采购响应方应于2014年6月6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4年6月6日下午14:30时(时间)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价,采购响应方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采购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九、供应商注册:

未注册加入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一旦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当在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采购响应方为成交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十、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73-85061720。

4.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573-85013033。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 武先生 ;联系电话: 85127747 。

2.中心联系人: 唐先生 ;联系电话: 85061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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