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的委托,对第三师42团(木华黎镇)供热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此项目已经师发改(投资)发【2014】144号文件批准建设。
1、项目名称:第三师42团(木华黎镇)供热工程
2、建设地点:第三师四十二团
3、资金来源:国家资金、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新建锅炉房一座,购置一台14MW热水锅炉,新建供热管道2×3949米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5、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招标内容:新建锅炉房一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二标段招标内容:购置一台14MW热水锅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标段招标内容:新建供热管道2×3949米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6、资质要求:投标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的法人资格;
①一标段:投标企业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建造师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建造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除外),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件;
②二标段:投标企业需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3级及以上资质;在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除外),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件;
③三标段:投标企业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建造师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建造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除外),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件。
以上三个标段的投标企业如是疆外企业需要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及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疆内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
以上证件是证明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资格的必要证件,投标人如不能提供上述的任一证件都将按废标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3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分,节假日不休息)。购买标书时请携带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标书售后不退。
8、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方鹏联系电18699862891
9、监督部门:第三师监察局联系电话:0998-252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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