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奎屯市供水改扩建二期水厂附属设施工程项目。该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新发改项目 [2011]4233号,建设单位为奎屯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和工程规模:奎屯市供水改扩建二期水厂附属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217国道以西,奎塞高速公路以南,奎屯河以东、312国道以北。办公楼建筑面积969.42平方米,地上二层,高度8.55米,砖混结构;加氯间建筑面积87.55平方米,地上一层,高度5.1米,砖混结构;车库及机修间建筑面积334.08平方米,地上一层,高度6.2米,框架结构;水源井泵房建筑面积53.68平方米,地上一层,高度4.5米,砖混结构;锅炉房建筑面积 180.34平方米,地上一层,高度7.55米,砖混结构;配电室建筑面积122.67平方米,地上一层6.6米,框架结构。
业主单位
单位名称: 奎屯市自来水公司
联 系 人: 尹向民
手 机: 1879912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