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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除尘装置、空压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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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6-1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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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扩建项目
1.1项目概况
天津和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拆解业务,拆解电子产品类别有电视机、电脑、空调、洗衣机及电冰箱等,公司原设计废旧电器总拆解处理能力为33万台/年,现状一期工程废旧电器拆解处理能力为20万台/年,二期工程至今仍未建设。由于市场变化,废旧电子产品过剩情况严重且程度迥异,公司根据厂区现有工程分析,对公司现有废旧电子产品拆解种类和生产规模进行调整,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新增冰箱拆解线和塑料粉碎生产线,本扩建项目建设完成后设计全厂废旧电器拆解处理能力将达到100万台/年。
1.2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文件规定,为国家鼓励建设项目。根据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和商务部令第12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本项目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相关产业政策。
1.3 建设地区环境现状
(1)大气环境
2012年宝坻区环境空气PM10、SO2、NO2年均值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尚好。
本项目对项目选址处和环保目标处进行了PM10监测,PM10监测浓度值显示均低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提出的PM10环境浓度限值(150 g/m3)要求,说明选址处PM10因子仍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2)噪声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本项目选址区域四周场界昼间和夜间现状噪声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相应标准限值[昼间65dB(A)和夜间55dB(A)]要求。
1.4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治理措施
1.4.1 施工期
(1)(1)施工扬尘
根据工程具体工程内容分析,本项目施工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较小,但建设单位仍应加强管理,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关于落实清新空气清水河道行动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将施工期扬尘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2)施工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是由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作业工具产生的。建设方应该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天津市人民政府6 号令《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00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制定好施工计划、控制建设方应做好如下防治噪产噪设备的使用时间并做好相关的降噪措施,尽量将噪声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3)施工废水
施工期间外排废水主要是建筑工人生活污水和工地上冲洗车辆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很少,依托厂区现有生活设施就近排入厂区污水排水系统,再进入市政排水管道,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收水系统产生较大影响;车辆冲洗废水由于含有一定的沙砾,对冲洗废水必须进行沉淀处理,沉淀后用于厂内沥青路面洒水。
(4)施工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中固体废物必须依托厂区现有配套设施,集中堆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防止露天长期堆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
施工承包商在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施工期的环境污染控制列入承包内容,并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工程中制定相应的环保防治措施和工程计划。建设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协调管理,确保以上措施得到落实,使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1.4.2 运营期
(1)废气
① 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建成后各拆解生产线将产生一定废粉尘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源包括综合拆解线废气(G1)、电冰箱拆解线废气(G2)和塑料粉碎工艺废气(G3),经相应除尘装置处理后最终均由15m高排气筒外排。设置的排气筒高度均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中PM10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限值,为达标排放。
② 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达标分析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综合拆解线废气(G1)和塑料粉碎工艺废气(G3)中未捕集到的废气,以上两者废气均通过综合生产厂房通风口无组织外排至大气。经预测,项目建成投产后粉尘废气厂界最高影响浓度为0.01662mg/m3,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3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达标。
③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估算模式,经计算无超标点,且项目无组织排放源强弱,厂界影响小,厂界范围内可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故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④ 卫生防护距离
采用《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GB/T13021-91)中关于有害气体卫生防护距离制定方法的计算公式,计算本工程需要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为50m。结合企业的平面布局,针对本项目无组织源的情况,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边界外50m范围内均为厂区、周边企业和市政道路,无居住、商业、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⑤ 环境影响分析
经预测,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0068mg/m 、0.00452mg/m 和0.001525mg/m ,分别占相应环境标准一次值0.45mg/m 的0.15%、1.00%和0.34%,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低,均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的不利影响。综合生产厂车间无组织排放源粉尘废气最大落地浓度为0.01674mg/m ,占相应环境标准一次值0.45mg/m 的3.72%,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的不利影响。
经环保目标处最大落地浓度影响预测显示,本项目对环境保护目标处最大小时浓度预测值浓度占标率较低,对其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预计项目建成后粉尘废气排放不会对环保目标处空气环境质量产生显著影响。
(2)水环境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冲厕生活污水,预计全厂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75t/d,类比分析生活污水水质能够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的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且天津宝坻低碳工业区现今配套污水管网设施已建成,厂区废水由现有总排污口经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宝坻低碳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去向合理。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水水质及水量不会对天津宝坻低碳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的负荷产生冲击。
(3)声环境
项目建成运营后主要噪声源设备有塑料粉碎机、冰箱破碎机、除尘系统配套风机及生产线配套辅助空压机等,经预测,四侧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相应限值要求,与四侧厂界噪声本底值叠加后对厂界影响仍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相应限值要求。可见本工程产生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较小,且不会对项目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企业夜间不运行生产,本评价不予夜间噪声影响评价。
(4)固体废物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及泰鼎(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废氟利昂委托澳宏(天津)化学品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垃圾桶暂存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其它一般固体废物外卖于物资回收企业。固体废物经以上措施处理/处置后对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
1.5清洁生产分析
综上所述,本项目节约了宝贵的生产资源、实现了再生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具有循环经济的特点。在废电器环境污染风险的减降、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设备先进性及污染控制措施有效性等四个方面均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1.6总量控制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粉尘0.069t/a、COD0.591t/a、氨氮0.051t/a、固体废物0t/a,其中废水污染物将排入天津低碳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消减处理,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气粉尘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原环评批复量(粉尘0.069t/a)。
1.7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采取报纸信息公示、现场信息公示、网络信息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截止到报纸、现场和网络公示结束时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接受调查的公众普遍能够理解和支持本项目的建设,被调查人员大多持有积极支持和基本赞同的态度,没有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1.8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环保投资总计约66万元,工程总投资约800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百分比约为8.28%,主要用于运营期室内废气管道、除尘器、排气筒设置,设备噪声治理及废气及废水排放口规范化等。通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高迈金属项目投产后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均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均有合理的处理处置去向,对周边环境和保护目标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1.9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布局合理;项目工艺技术及设备选型、资源能源利用等方面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废气经有效处理后各项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废水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噪声经降噪措施后厂界达标,固废去向合理,各环境功能区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较少,预计能够满足地区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较好。在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1、建设单位:天津和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子邮箱:resourcelkm@163.com
2、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丁国忠
电子邮箱:wutuobang_ez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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