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潭村城中村“三旧”改造(复建安置区)1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120106972010767
批复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石东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石东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广州市天河区潭村城中村“三旧”改造(复建安置区)1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石东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石东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二〇一四年四月
广州市天河区潭村城中村“三旧”改造(复建安置区)1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120106972010767号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石东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石东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现对广州市天河区潭村城中村“三旧”改造(复建安置区)1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天河区潭村城中村“三旧”改造(复建安置区)1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石东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石东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398052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5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371077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潭村。
四、项目概况:总用地面积689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1005万平方米,其中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8.18万平方米,配建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约59205平方米,具体如下:
1、复建住宅部分,计容面积15.86万平方,根据穗规地证[2013]23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规划条件第五项规划专项要求第二条车位控制要求:应按照0.8泊/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要求配建机动车泊位,应按照1.0泊/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泊位。
应配机动车泊位为1269泊(以40平方米/泊计算,折合面积为50790平方米),配建非机动车泊位为1586泊(以1.5平方米/泊计算,折合面积为2379平方米),共计配建地下停车场面积53169平方。
2 、复建商业部分,计容面积2.29万平方,根据穗规地证[2013]23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规划条件第四项规划专项要求第二条车位控制要求:应按照0.6/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要求配建机动车泊位,应按照1.5泊/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泊位。
应配机动车泊位为138泊(以40平方米/泊计算,折合面积为5520平方米),配建非机动车泊位为344泊(以1.5平方米/泊计算,折合面积为516平方米),共计配建地下停车场面积6036平方。
3、保留历史建筑0.03万平方。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工程、二次精装饰工程、大市政工程(永久用水、永久用电、燃气、市政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工程、白蚁防治工程、配套弱电工程(智能化、通讯、网络、有线电视、会议管理、停车库管理)、电梯工程、锅炉工程、不锈钢生活水箱工程、发电机工程、空调工程、信报箱工程、车库与交通设施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室外广告工程、钢结构工程、铁艺栏杆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幕墙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机电工程,以及组织实施政府部门规定的质量检测项目等工程)移交的“交钥匙”设计施工总承包,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代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2)根据发包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设计施工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
6)现场七通一平。
3、建设投资总额暂定为人民币84387.55 万元,预计发包价人民币62294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4 年6月13 日至2014年 6 月 17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4 年 6 月 18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4 年 6 月 24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00 ,下午: 13:3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2)施工总承包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证。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7、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本条第4款中第(2)项所述资质级别低一级方能承接的工程,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②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设计项目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说明:“诚信档案(A类IC卡)”是指诚信档案(设计A类IC卡、施工A类IC卡),且均应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分工,其相应的设计A类IC卡、施工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 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总数量(N)超过 12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设计单位综合评价得分*10%+施工单位综合评价得分*90%)前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房建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建设工程类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总数量(N)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书面资料外(一式二份,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当天24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天24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石东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石东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异议受理电话:020-83980523,地址:天河区潭村西街一巷2号之二。
十五、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有关IC卡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指南”-“办事指引”“IC卡”办事指引选项。
招 标 人: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石东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石东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