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硝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的委托,就其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硝工程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SDSITC-04140106
2.项目名称: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硝工程
3.项目内容:以设计采购安装(EPC)方式对1台35t/h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2台75t/h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3台116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2台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的脱硝项目实行全过程承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4.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若没有上述设计资质的,可委托具备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需提供设计委托协议原件);
4.4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
4.5上两年完成过至少2个不同用户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系指单项合同包括单机容量25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或130t/h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烟气脱硝EPC总承包工程,且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同类项目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用户盖章的通过168小时试运行的证明材料原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原件或加盖用户章的复印件)。
5.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14年6月20日起至2014年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6.3售价:每套200元(投标人自带U盘拷取电子版图纸),售后不退(不提供邮购服务)。
6.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材料及其复印件1套(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通过的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法人证照副本原件;
(3)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受托单位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设计委托协议原件);
(5)ISO9001证书(中文版)原件;
(6)同类项目的合同原件、用户盖章的通过168小时试运行的证明材料原件及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原件或加盖用户章的复印件。
7.踏勘现场:投标人在工作时间(9:00-16:00)自行踏勘本项目工程现场;若需踏勘,可联系招标人。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7月10日9:00时起至9:30时止,逾期递交、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7月10日9:30时。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359号会议中心(以一楼大屏显示会议室房间号为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801号
联 系 人:王际发
联系电话:0532-86109889
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266033)
联 系 人:周华兵
联系电话:0532-85668628 18653205597
传 真:0532-80615083
电子信箱:zhouhuabing@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40304140153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