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格塘镇卫生院门诊住院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望城区格塘镇卫生院门诊住院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1-88665223(兼传真)
通讯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长沙市政府二办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 编: 410013
1、建设地点:望城区格塘镇众兴村周祠组和会口组交界处
2、建设单位:望城区格塘镇卫生院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核工业二三○研究所
4、项目概况:格塘镇卫生院整体搬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综合楼、生活辅助用房、垃圾站、污水处理站等。占地面积108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①干燥季节加大洒水量,防止扬尘。②施工人员租用民房,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当地居民家化粪池做农肥使用。③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④及时收集、回收、清运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2)营运期:①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建设医疗废水处理站及排水系统,在项目区域污水管网与格塘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前,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经卫生院化粪池处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医疗污水、病房生活污水与其他经预处理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接触氧化-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标准限值方可外排。在项目区域污水管网与格塘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后,污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
②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须加盖密闭,并定时进行除臭除味等处理,使用清洁能源,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后通过烟道从楼顶高空排放。
③对水泵、风机、柴油机等噪声设备,合理设置在独立设备间内,并采取降噪减振等措施。
④建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