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锰系列产品精深加工及配套项目---李家湾锰矿开采
贵州省松桃县乌罗镇前进村
贵州武陵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矿区由20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2.4904km2。本矿山设计可采储量为1863.63万t,规划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28年。矿井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用主副井开拓方案,开采顺序为自下往上分阶段开采。据矿体分类情况,采用不同的采矿方法:矿体厚度<1.8m的地段,选用倾斜分条全面采矿法;1.8m 矿体厚度<3m的地段,且倾角<30 的矿体选用矿壁+液压支柱全面采矿法;矿体厚度 3m的地段,选用矿壁+锚杆护顶房柱采矿法。各采矿方法矿柱均留作永久性矿柱支撑顶板,不作回收。根据确定的开采顺序,往上开采时可用废石充填部分采空区。
项目总投资49897.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13%。
1、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按要求和规范文明施工,不扰民;矿井施工区采用旱厕,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少量的施工废水和井下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定期对于施工场地适当洒水;通过洒水、限速行驶及定时清扫道路以减少汽车扬尘;对于施工噪声则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入现场应减速、减少鸣笛等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证噪声敏感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本项目施工期的废弃土方为剥离表土,直接运至废石场表土堆放区堆放,后期用作废石场的覆土;优先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优先修建废石场、废石场挡渣坝、坝下淋滤水沉淀池以及废石场环山截洪沟。
2、营运期: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Fe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一级标准)后部分经消毒回用,处理达标需外排的矿井污废水通过约800m排水管道自流排至寨朗河。要求矿井水处理站设计规模应不小于6000m3/d,并预留扩建场地。工业场地储矿场须硬化,并设置排水沟,在场区地势较低处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泵回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石场挡渣坝下设置淋溶水池,淋溶水用于废石场防尘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脱磷脱氮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通过约800m排水管道自流排至寨朗河。矿井采用太阳能热水器辅以电热供热;地面矿仓采用封闭结构、装车仓下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矿石堆场及装车场地采用棚架结构,周边设置一定数量的喷雾洒水装置;同时加强工业场地的绿化,种植滞尘性较强的树种。采取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声学治理措施后,确保其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在废石场四周设排洪沟;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方;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干化后运至废石场堆存;在机修车间设置废机油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用于临时储存机修车间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废机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弃土弃渣应送废石场规范堆放,防止水土流失,加强生态综合整治及土地复垦工作。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在运营期间矿石开采若出现影响附近村民饮用水源情况,则应由业主出资解决,在解决饮水问题之前,业主应以货币、实物的形式对受影响的住户进行补偿。
3、公众参与情况:在公众调查中,共发放公众参与表100份,收回有效调查表100份;社会团体问卷10份,收回10份。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100%个人和100%团体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4、相关部门意见:(1)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以 黔国土资矿管函[2013]2121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松桃县李家湾锰矿(新建)开发利用方案>的函》印发了本项目的开发利用方案(2)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以 黔国土资矿管函[2013]1987号 《关于划定贵州省松桃县李家湾锰矿矿区范围的通知》,批准了李家湾锰矿(3)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铜发改备案 [2013]1号 同意铜仁市锰系列产品精深加工及配套项目---李家湾锰矿开采项目备案。(4) 铜仁市水务局以 铜水保[2013]25号 《关于铜仁市锰系列产品精深加工及配套项目---李家湾锰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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