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440620140519
招标公告
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1、#2、#12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脱硝部分,已通过审批部门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人。
一、招标人: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海区西樵太平
二、项目名称: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1、#2、#12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脱硝部分
项目地址:南海区西樵太平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项目规模及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本项目为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1、#2、#12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脱硝部分的招标。总投资约人民币6300万元。
(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1锅炉增加外置的2+1层SCR系统、#2锅炉增加外置2+1层SCR系统、#12锅炉增加内置1层SCR系统,以及配套的辅助系统(包括但不限于:#1炉与#12炉共用的尿素溶液热解系统和炉外尿素溶液热解炉系统、#2炉炉内尿素溶液热解系统和炉外尿素溶液热解炉系统两套一用一备、#1炉两台引风机改造更换、#12炉两台引风机改造更换、#2炉增设一台增加风机、各炉省煤器改造、各炉的空气预热器改造、锅炉包墙管的改造、本工程涉及的锅炉钢架结构的改造、各炉的仪控系统、相关电气系统,和其它相关的隐含的工作项目等)。本项目实行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土建材料及施工除外),总投资约人民币6300万元。该脱硝部分的所有设计、系统配套、设备制造、供货、安装组装、调试和性能验收等。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的《技术规范书》。
五、工期实施时间和进度要求:
5.1总体进度:投标人不仅需要考虑工程、各工作范围和供货范围各个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也同时必须考虑产品和服务各阶段的进度控制,投标人应就此在技术规范书中专门提出相应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组装、调试等进度计划。
5.2工期要求:#1、#12炉实施时间为40天,计划2014年10月1日停炉施工,2014年11月10日开始通烟气调试,至11月20日系统转入试生产运行; #2炉实施时间时间60天,计划于2014年11月20日停炉施工,2015年1月20日开始通烟气调试,至2月28日系统转入正式运行。具体停炉施工时间可能会根据南方电网批准的时间有所调整,投标人必须做好随时调整施工时间的准备。
投标人要为本工程制订一个最短工期计划,工期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之一。工期要求原则上不能有差异。
5.3交付进度:
投标人应根据机组投运工期,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相关的工程设计、制造、供货、安装组装、调试,结合必须的施工工期进度,总体进度计划。
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所供设备名称,数量及交货时间表。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及关键节点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相应的设计、采购供货、调试总体进度计划,以便表明投标人对工程控制符合招标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要求,应包括工程的各阶段和重要节点的控制,将作为评标文件的一个重要方面。
六、投标资格条件:
6.1 本工程只接受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6.2.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2.2 设计资质(有效的期内):要求投标人具备的工程设计资质: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等级。中标后确保到南海区环保部门进行备案。(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对)
6.2.3 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2.4 业绩要求:投标人从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且已运行一年(或以上)的同类SCR脱硝工程(工程规模单台≥670t/h燃煤锅炉配套)的业绩至少1台(提供合同原件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对);
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已完成在运行一年以上的业绩,未完成或运行时间未达1年者的合同业绩不计入。投标人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将业绩列出表格,表中有SCR的型号、配套锅炉规格型号、数量、投产运行时间,用户地址和电话等,在公布中标候选人后,业主有权到实地核实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如有虚报,按招标法有关条例处理。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
6.2.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12或2013年度的审计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3其它要求:
6.3.1本项目涉及到锅炉受热面和锅炉钢架改造时,中标后实施必须符合如下之一:①原则上必须委托具有锅炉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的本台锅炉的锅炉厂进行设计、供货和改造施工,或②必须委托具有锅炉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的相应锅炉厂进行设计、供货和改造施工,锅炉厂不施工的可委托具有A级锅炉等级改造资质的单位施工。此项必须由投标人负责实施。并到当地市级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备案,接受当地市级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监督。
6.3.2如发现并经查证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被列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监控单位或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
6.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不同的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时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6.3.4必须遵循《招投标法》中的有关条例。
6.3.5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
6.3.6 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到南海区环保部门办理备案。
七、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4年6月24日~2014年6月3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
方式一、在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6月24日~2014年6月30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光盘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路北路8号)
交易中心联系人:周少华 电话:0757-86229023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黄展鸿 联系电话:0757-86300783 传真:0757-86368680
购买招标文件指引: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的农业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路北路8号)缴交报名费后领取招标文件。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②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南海海逸支行 ③账号:44501501040001456;④款项来源:脱销项目招标文件费④缴费金额:1000元。备注:“交款人”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报名截止时间和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为2014年6月30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
方式二、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分别缴交招标文件费和报名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备注:领取招标书工本费的发票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室)处办理,过期将不予办理。
九、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资质证书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投标文件特别要求提供的用于商务加分的原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2、递交时间: 2014年7月16日 上午 8 时30分~9 时30分(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资料将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路北路8号)。
4、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太平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邮 编:528211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余先生
联 系 人:黄小姐
电 话:0757-86811013
电 话:0757-86300783
传 真:0757-86811013
传 真:0757-8636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