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湖景路LNG加气站项目
建设单位:广州市凯途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为适应当前国家发展形势需要,减少汽车尾气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广州市凯途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拟在增城市荔城街五一村黄牛窿(土名)规划建设增城市首个LNG加气站项目,项目投资95万元,主要经营车用LNG液化天然气,为市内公交车、出租车和过往广汕公路荔城段沿线机动车提供加气服务。
本项目按三级加气站设计,配备1个60m3双层埋地卧式LNG储罐,1套LNG卸车阀组,1套LNG泵撬,3台LNG加液机。总占地面积11094㎡,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3888㎡,总建筑面积660㎡。加气站内部主要布置2栋建筑物[站房1栋(包括厕所、变配电房、储存室等),加气棚1栋,其中站房200㎡,加气棚460㎡]。
二、项目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主要污染来源包括:员工和加气站客流的生活污水,储气罐“大、小呼吸”过程排放的烃类气体、加气枪加气过程挥发的烃类气体,进出站区机动车产生的尾气、扬尘,空压机、加气泵以及进入站区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及员工和加气站客流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生化处理产生的脱水污泥等固体废物。
三、污染防治措施
(1) 项目地处荔城污水处理厂的集水范围,但该路段市政污水管网尚未建成,外排粪便污水须经三级厌氧化粪池处理预处理后汇合其他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二级生化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中的严者后经附近排水渠排入增江初溪水利枢纽下游河段,不致对周围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的影响。
(2) 液化天然气装卸、车辆加气时储罐内存在“大、小呼吸”工作过程,将会有烃类气体通过呼吸阀逸出,由于天然气在装卸、储存、加气过程中均采取密闭措施,无组织排放的烃类气体很少。类比广州一汽巴士有限公司建设的同类型项目(新滘西路加气站项目),该项目属于二级加气站,占地面积5112平方米,建筑面积1509平方米,设置1个60m3和1个30m3地埋式储气罐,最大储气量90m3,其无组织排放的烃类气体浓度约为1.7mg/m3,低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mg/m3)的要求。本项目按三级加气站设计,最大储气量60m3,比广州一汽巴士有限公司(新滘西路加气站项目)的规模小,类比广州一汽巴士有限公司(新滘西路加气站项目),预计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无组织排放的烃类气体浓度将低于1.7mg/m3,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且汽车以天然气做为燃料后,改善了车用燃料结构,有利于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使整个城市的汽车尾气污染减弱,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有利。
另外,建设单位在设计时应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有关技术控制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操作。
(3) 机动车进出加气站产生的机动车尾气、扬尘等污染,对于机动车所排放的尾气,在加气过程汽车发动机停止工作,基本无尾气排出,因此,经营者要加强站区管理,做到车辆及时加气,以免让客户车辆排队等候加气,尽量在站区少排汽车尾气。由于排放负荷小,只要加强加气站的通风换气,使其及时经过扩散稀释,机动车排放的尾气不会对周围空气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对可能产生的扬尘污染,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粉尘飞扬,对散落在地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
(4)空压机和加气泵置于专用机房内,选用超低噪型设备,对设备基础做防震处理,则其噪声及振动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汽车进入加气站产生的噪声主要靠限制汽车的速度来达到,进入站内的机动车,只要做好疏导,合理规划停车路线,严禁鸣喇叭等措施,可以大大降低机动车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应进行脱水处理后进行袋装收集,然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按所申报的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并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同时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切实落实有关的环保措施,相应的环保措施须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验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保证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则项目的建设及选址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以在建设单位所在地上门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全本,也可以来电等方式向报告表编制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信息。
环评单位: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增城市荔城街荔乡路33号之15
联系人:林 工 电话:15913161054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将您对本工程的意见及请求以来电形式反馈:020-8255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