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瑞昌市永兴精制石灰厂日产2000吨灰岩矿技扩改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瑞昌市高丰镇永丰村,永兴矿区位于瑞昌市西南方240°方向,直距12km处,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径115°33′28.81″,北纬29°37′27.21″。
项目概况:瑞昌市永兴精制石灰厂为私营合伙企业。矿山始建于2003年,至2013年10月31日,企业多处于半停产状态。至2014年6月1日,采出矿石量约为24万吨,利用矿石量22万吨,损失矿石量2万吨。矿山自开采至今已形成CK1、CK2、CK3三个采场,位于矿区西南部的CK1采场长51m、宽40m,采场底板标高平均+57m;位于矿区西部的Ck2采场长48m,宽44m,采场底板标高平均+70m;位于矿区东部的CK3采场长72米,宽40米,采场底板标高平均+61m,项目矿区面积为24000m2。项目改扩建后只设一个采场,位于矿区南面。实际剩余开采面积为22400m2。开采标高为+111-+47m,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本项目总定员为50人,矿区生产岗位实行年工作150天,采矿作业和破碎2班制。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采矿、运输、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厂家拟在破碎点设置集尘罩,由抽风机将粉尘废气引至高压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降尘处理,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经预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是员工日常生活污水及淋溶雨水,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收集后用于山林绿化,淋溶雨水经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各类泵等动力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75-90dB(A),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之间,厂界噪声也能达标,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固废包括在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矿山开采剥离废土石,废石料以及员工日常生活垃圾等。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都将得到妥善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采矿、运输、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厂家拟在破碎点设置集尘罩,由抽风机将粉尘废气引至高压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降尘处理,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经预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是员工日常生活污水及淋溶雨水,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收集后用于山林绿化,淋溶雨水经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建设项目噪声设施包括风机、泵类等。通过减震、隔声和距离衰减可削减至65(dB)A以下。对这些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同时在厂房的设计以及装修上,考虑安装吸声材料,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包括在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矿山开采剥离废土石、废石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员工日常生活垃圾等。废石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综合回收利用,废土石堆存于排土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通过上述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再利用或处理处置,没有直接外排。所以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瑞昌市永兴精制石灰厂日产2000吨灰岩矿技扩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生产过程中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保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10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凡是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联系人:刘明磊 联系电话:15879200339 电子信箱:15879200339@139.com
建设单位:瑞昌市永兴精制石灰厂 单位地址:瑞昌市高丰镇永丰村 联系人:邹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