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市大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州市大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文二工业区
建设内容、规模:
建设内容:从事工业气体的充装和批发
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用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5.88平方米。主要从事工业气体的充装和批发,包括:氧(压缩的、液化的)、氮(压缩的、液化的)、氩(压缩的、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液化的)共八类工业气体的充装、批发,年销售量各为60t/a;以及批发销售乙炔(溶于介质的),年销售量为1.5万瓶。本项目设有职工15人,其中有5人在厂区内食宿,其余10人只在厂区进行午餐,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每天按一班制生产,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
主要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液体储罐
(具体技术规格详见表7)
4个
2
低温液体泵
DWB50-600/165
4个
3
气化器
YQK-500m3/HG型
4套
4
灌充排
GC-40型
4套
5
气体钢瓶
40L
一批
6
缓冲罐
V=2.0m3
1个
建设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
气
污
染
物
1#厨房油烟
油烟
由油烟机收集、处理后,由自设烟管引至建筑物屋顶排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2#汽车尾气
机动车尾气
车辆低速行驶,卸车、装卸时关闭引擎。
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水
污
染
物
3#废水
499.5m?/a
CODCr、SS、LAS、NH3-N、动植物油、
BOD5
纳污前经“厌氧池(ABR)+好氧池(接触氧化法)”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至山林浇灌,不外排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2007)灌溉作物类型-水田谷物、露地蔬菜两者较严标准
一般生活污水经格栅隔渣、粪便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炭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后排入巴江河。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固
体
废
物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采取相应措施后,将可实现安全处置的目标,对项目所在地环境无不良影响。
厨余垃圾
交由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清运处置
严控废物
交由有严控废物回收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噪
声
5#噪声
运输汽车、低温液压泵、气体钢瓶碰撞噪声等
选用先进设备,采用减振措施、密封屏蔽、隔消声等措施。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其他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建设单位应根据该项目特点合理选择绿化树种和花卉做好厂区内绿化。采取生态防护措施后,可改善原地块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项目所在地块景观,和美化厂区环境。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钢瓶气密性检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前,可采用“厌氧池(ABR)+好氧池(接触氧化法)”的组合工艺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2007)灌溉作物类型-水田谷物、露地蔬菜两者较严标准后,回用至山林浇灌,不外排;
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后,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一般生活污水经格栅隔渣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即:CODCr≤500mg/L,BOD5≤300mg/L,NH3-N无相应标准,SS≤400mg/L,LAS≤20mg/L,动植物油≤100mg/L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炭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最后排入巴江河。
二、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气产生,主要为油烟废气,机动车尾气。
油烟废气经油烟机收集、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后,由自设排烟管引至所在建筑物屋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汽车尾气经距离衰减、空气稀释、植物吸收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三、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动力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运输车辆进场后低速行驶,禁止运输车辆在项目区内鸣叫喇叭、在搬运钢瓶时轻装轻卸,低温液体槽车卸车时,气瓶运输汽车装卸过程中均关闭引擎。经上述措施后,项目各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则本项目的噪声对周边的声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堆放,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然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厨余垃圾需按照《印发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环[2012]7号)中有关规定收集、清运;隔油隔渣池、抽油烟机产生的油污及废油脂应交由有严控废物回收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交由附近村民进行堆肥处理。
项目产生的垃圾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处理率达100%,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公示时间:2014年06月30日———2014年07月04日
项目受理单位:区环保局
受理单位地址:公益大道府西一街6号
受理单位联系电话:86894031 86885873(传真)
E-mail: hbjgh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