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江苏大港置业有限公司平昌路以南赵声路以西周章路以东一期、二期(中央公园)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镇江新区中心商贸区,平昌路以南、赵声路以西、周章路以东
建设单位
江苏大港置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
2014-07-07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参与情况
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学校、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等发放了100份调查表,共收回有效表格100份,回收率100%。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80822910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建地位于镇江新区中心商贸区,平昌路以南、赵声路以西、周章路以东,总投资5亿元,总用地面积108898.98m2,地上总建筑面积110684.57m2,地下总建筑面积38964.74m2,总建筑面积149649.32m2。本项目开发建设为以居住用房为主,配套商业用房、综合配套用房的商住小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在施工场地四周修建排水沟和沉砂池,施工土方做到随挖、随运、随铺、随压;及时采取生物和工程等水保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采取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程序,配套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尽量重复利用;施工期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排入大港污水处理厂。
2、运输、装卸、堆放可能散发粉尘的物资时应采取密闭、防扬尘等措施;施工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3、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及先进施工工艺,在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禁止在夜间(22:00 次日6:00)进行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活动,确因生产工艺或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审批并公示。
项目运营后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并按环评要求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达到环评标准后排入大港污水处理厂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 2010)。
住宅楼各住户和底层商业用房应在墙体中设置公共油烟通道通到楼顶,油烟统一收集后高空排放。
汽车库的废气应采用机械排气方式并合理设置车库排气通道的位置;合理设置汽车库出入口位置,避免车辆出入对住户的影响。
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冷却塔、空调机组、水泵、排风机等噪声源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8、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商业办公及居民生活垃圾应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卫生填埋。
9、可能产生噪声、油烟污染的餐饮、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三十米。饮食服务用房应当设置专用的油烟排放通道,排放口的位置应不影响周边居住环境。餐饮废水须经过滤、隔油池、净化池等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饮食服务用房附近应当预留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娱乐、饮食服务用房的位置应当在项目总平面图上标示并告知售房户;楼上为住宅的商业用房(含距离最近的住宅楼不足30米的裙楼)不得兴办有油烟、异味、噪声、烟尘的餐饮、娱乐、浴室、舞厅等饮食娱乐行业,房产开发商在售房时应当向购房者说明,并写入售房合同。
10、沿交通干道一侧,须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减缓废气、噪声等对居住环境的影响。
11、商业、服务用房内建设可能产生污染的项目需报我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