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县通榆中路209号;
建设单位:海安信拓混凝土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海安县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总投资3000万元,购置搅拌站生产线、搅拌车、泵车等相关设备39台套,年产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初期雨水和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海安恒泽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2.粉料进、出筒仓时产生的粉尘和搅拌站计量、配料及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须采取脉冲反吹除尘净化处理,使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环评要求。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标准。4、该项目设置90米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须合理规划,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目标。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14年7月7日-2014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或0513-8891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