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洪铭机电有限公司不锈钢阀门、砝码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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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蓬莱市富民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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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蓬莱市洪铭机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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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三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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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蓬莱市洪铭机电有限公司不锈钢阀门、砝码生产项目位于蓬莱市富民路北,租赁闲置厂房,购置数控精密车床、数控钻床、数控铣床、抛光机和分析天平,建设一条年加工1万件不锈钢阀门和4万件不锈钢砝码生产线。总占地面积4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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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仅为职工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职工定员10人,生活用水量按72L/人 t;日计算,污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72t/d(216t/a),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BOD5、氨氮等。污染物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分别为COD:400mg/l,0.115t/a;SS:220mg/l,0.063t/a;BOD5:250mg/l,0.072t/a;氨氮:35mg/l,0.010t/a。
本项目中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蓬莱市碧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外排。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砝码抛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抛光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机械加工完成后生产出来的半成品砝码较粗糙且无光泽,表面毛刺较多,为使砝码的表面光滑且具有光泽,项目需对砝码半成品进行抛光处理,抛光时,高速旋转的抛光轮压向工件,使磨料对砝码表面产生滚压和微量切削,从而获得光亮的加工表面,项目抛光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抛光粉尘,根据同行业类比,产生量约为0.02t/a,粉尘到达厂界的浓度约为0.08mg/m3。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无组织排放标准
抛光粉尘有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抛光在封闭环境下进行,并经集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产品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下角料、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垃圾及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⑴废切削液
项目切割不锈钢圆棒过程中使用防锈研磨液,防锈研磨液循环使用,循环到不能使用后再加入,因此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废切削液,项目防锈研磨液的使用量为400kg/a,产生的废切削液为32kg/a。该废物平时暂存在专用容器内,定期委托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⑵废下角料
本项目废下角料的产生量约为3t/a。集中收集,统一外售。
⑶包装垃圾
本项目包装垃圾产生量约为0.5t/a。集中收集,统一外售。
⑷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产生0.5kg计算,本项目劳动定10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5t/a。由市政环卫部门同意处置。
4、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车床、钻床、抛光机等,在原材料搬运及加工过程中搬动金属材料会有突发性强噪声,源强约为80dB(A)。本项目生产设备设减震垫,可有效降低噪声的传播,且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车间内,车间墙壁具有较好的隔声效果,可大大降低噪声的传播。通过以上环保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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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蓬莱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6月17日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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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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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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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蓬莱市环境保护局环评科
联系电话:0535-5955020
邮箱:hp5603032@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