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重庆学院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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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7-10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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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国家法官学院重庆分院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国家法官学院重庆分院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采购编号: 14A1208
采购目录: 货物类\通用设备\机械设备\锅炉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制造厂商独立投标: 1.1 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的锅炉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与招标设备的生产、销售和安装相应的经营范围; 1.2 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同时具备有效时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 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含)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 1.4若制造厂商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备安装,该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谈判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安装书(或委托安装协议),取得授权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类叁级及以上安装资质; 1.5 制造厂商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代理商投标: 2.1供应商应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2取得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授权,对其授权的制造厂商必须满足制造厂商独立投标资格条件中的1-3条。(即上述1.1 1.3条); 2.3若代理商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备安装,该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谈判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安装书(或委托安装协议),取得授权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类叁级及以上安装资质;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锅炉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4年07月10日 09:00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7月16日 17:30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7月10日)起至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无论竞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内容,竞标报名的费用在各竞标人递交谈判文件时收取。
采购文件售价(元): 300.00
采购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4年07月17日 14:00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07月17日 14:30
采购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谈判室(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大厅指示牌)。
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 2014年07月17日 14:30
竞争性谈判地点: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谈判室(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大厅指示牌)。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702室
经办人名称: 刘蕴华
采购文件购买联系电话: 023-6385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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