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脱硫除尘系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编号:DJZB2014-128
1.招标条件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脱硫除尘系统维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东岭锅炉房2#脱硫塔、东岭锅炉房3#脱硫塔、东岭锅炉房4#脱硫塔、东岭锅炉房5#脱硫塔、东岭锅炉房6#脱硫塔、东岭公用系统、绿新锅炉房、净月一锅炉房进行维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供货地点:长春市
2.3 交货期: 按甲方要求
2.4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报名时需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须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提供投标人法定人授权委托书(报名时需提供原件)。
3.5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7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至2013年)从事过同类项目(单台锅炉出力80吨以上)不少于5项(报名时须提供合同、环保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8 投标人必须在长春设有办事处,并派专人负责质保期内的运行、维护、保养等服务(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售后服务地点及电话)
3.9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并在3年内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10投标人须具备全额资金垫付能力。(报名时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11信誉要求:拒绝列入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及个人参与投标。拒绝从2011年至今因违规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仍在处罚期的企业及个人参与投标。
4. 报名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7月10日至2014年07月16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招标公告第3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该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 系 人:翟洋
联系电话:13134474911、86768198
邮政编码:13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