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广州九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北兴镇山前大道九龙湖国际社区内
建设内容、规模:
建设内容:住宅楼
规模: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158911㎡,拟建设低层住宅76栋,其中3层住宅12栋,4层住宅64栋,以及垃圾房、备用电源房、污水处理站、保安亭等配套设施。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77552.48㎡,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2704.6㎡,公建配套建筑面积4847.88㎡,总居住人数486人。
建设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
气
污
染
物
汽车尾气
NOx
CO
HC
自然扩散及绿化吸收。
--
污水站臭气
硫化氢
氨
臭气
微生物吸收+活性炭吸附
污水站边界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
水
污
染
物
配套设施办公生活污水和居住生活污水
CODcr
氨氮
粪大肠菌群
自建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内冲厕、绿化,周边绿地绿化,不外排。在北兴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铺设至本项目区以后,降雨日中水一部分回用住宅区冲厕,剩余部分经污水管网排入北兴污水处理站处理。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冲厕、绿化水质标准之严者
固
体
废
物
办公生活
办公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全部按要求处理
污水站
污泥、废活性炭
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噪
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减振、隔声、吸声及消声工作,预计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边界噪声≤60分贝,夜间边界噪声≤50分贝。
其
他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地块目前为以松树、桉树为主的山地,并已出现一定的病虫害。项目建设需要砍伐林木,会造成生物量的损失。主体工程设计绿化措施布置主要建筑物周边的公共绿地和宅旁绿地区。公共绿地为庭院式绿化区域,设计了高品质绿化环境,绿化立体层次丰富,并配尺度宜人的园灯、休闲亭、花坛、花架等实现立体绿化;建筑物周边绿化主要以常绿乔木、灌木和草坪相结合,形成绿化隔离的立体防护带。
宅旁绿地区绿化美化是在原有植物的基础上进行物种的变换,公共绿地绿化采用了乔、灌、草措施相结合,长期植物和短期植物相配置,特别是项目区中部的绿化设计采取了景观与绿化相结合的方式;综上所述主体工程对绿化区域已做了较完善的设计,因此对生物量的损失可以得到一定补偿。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沉淀池隔油隔渣后,经埋地排水涵排往荔园北区(E)区旁泄洪渠。污水经收集后,入项目内自建的450t/d处理量的污水站进行处理。污水站采用A2O法处理污水,出水标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冲厕、绿化水质标准之严者(即pH:6~9,无不快感觉,浊度≤5度,CODCr≤40 mg/L,BOD5≤10 mg/L,氨氮≤5mg/L,SS≤10mg/L,LAS≤0.5mg/L,总大肠菌群≤3个/L,总余氯接触30min 后≥1.0 mg/L, 管网末端≥0.2 mg/L)。
(1)非降雨日
项目污水站废水在非降雨日处理达到本项目的排水标准后用于项目内的公共绿地绿化、住宅内冲厕用水、项目北面绿化林地绿化,污水不对外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降雨日的排水方案
在北兴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敷设至项目区以前,降雨日污水经污水站处理后一部分中水用于住宅内冲厕,剩余的中水暂存于中水储水池待非降雨日回用于项目内绿地、B区北面绿化林地的绿化浇灌以及南面高尔夫球场的绿化浇灌。在北兴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铺设至本项目区以后,降雨日中水一部分回用住宅区冲厕,剩余部分经污水管网排入北兴污水处理站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机动车尾气:本项目机动车尾气污染物较少,且本项目建筑密度较低,汽车尾气容易扩散,且项目内绿化带可以对汽车尾气起到一定的吸收作用,机动车尾气经自然扩散、植物吸收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②住户家庭油烟:为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完整及美观,建议为各厨房的炒菜油烟排放预留一内置烟道,直通至相应建筑顶部。居民煮食油烟排放量较小,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明显。
③垃圾收集站恶臭:垃圾收集站每天消毒、杀菌,保持清洁。垃圾桶盖紧垃圾桶盖,最大程度减少臭气的溢出,垃圾收集站臭气不明显,且站边界设置不小于2米的绿化隔离带,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④污水站除臭:以微生物为主,并附加活性炭吸附进一步处理,预计臭气尾气中臭气浓度≤10(无量纲)、氨≤1.0 mg/m3、硫化氢≤0.03 mg/m3、经有效处理后,污水站边界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由大气评价专题模式计算结果可知,项目污水站所排放的臭气中硫化氢和氨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的浓度增值较低,占标率不足0.1%,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即使发生事故性排放,硫化氢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不足1.5%,氨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不足1%,影响程度可控,且项目污水站配置专人管理,可将事故性排放的几率及影响尽可能降至最低。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减振、隔声、吸声及消声工作,预计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边界噪声≤60分贝,夜间边界噪声≤50分贝。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活垃圾将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并定期对垃圾存放点消毒,防止害虫滋生。污水处理站污泥、臭气吸附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固体废物单位收集处理。经以上处理后,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公示时间:2014年07月15日———2014年07月28日
项目受理单位:区环保局
受理单位地址:公益大道府西一街6号
受理单位联系电话:86894031 86885873(传真)
E-mail: hbjgh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