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德清县新市根辉化纤布粉碎加工厂
联系人:许祥根 联系电话:13913580893
通讯地址: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
二. 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9F
联 系 人:凌韬 电话:0572-8084012 邮编:313200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8063072
四. 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粉碎2700吨化纤布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德清县百灵日化有限公司内)
行业类别: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C42)
建设规模:年加工粉碎2700吨化纤布
五.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是对化纤布边角料的一个加工过程。首先对外购的化纤布边角料进行分选,去除布料中存在的废纸等杂质,之后将去除杂质的化纤布边角料(每批次料的重量约为375kg)放入团粒机内,在高速旋转的转刀刃和固定刀刃的剪切作用下,使物料很快被切成碎片,切碎后的料或片在转刀盘的离心力作用下沿团粒机锅体内壁面流动,同时受下浆作用物料上下翻动,由四周向团粒机锅体中心方向运动,由于高速下物料本身之间的摩擦以及锅壁和刀片的摩擦产生了大量的摩擦热,使物料温度迅速上升达到半塑化状态,互相黏连成小块,在物料将要结块前,将预先准备好的定量水(每批次约需用水2kg)淋浇到物料中,冷水遇到热的物料迅速气化,带走物料表面的热量,这样使表面急剧冷却防止结块,然后经转刀刃和定刀刃的破碎作用使之切碎成为颗粒(大小不规则的粒料),此即为粉碎、团粒和冷却工序,最后经人工袋装后入库待售。
六. 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工艺废气要求项目方在团粒机进料口安装吸风集气装置,先用除雾器冷凝除去水蒸汽,之后将非甲烷总烃废气经低温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设备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加强车间局部通风后,废气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水蒸汽经吸风集气装置收集后,用除雾器冷凝收集后可作为冷却用水继续使用,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无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可纳管排入德清县新市乐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对团粒机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生产噪声在经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各侧昼、夜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垃圾及分选杂质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因此各固废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总量控制: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纳管排入德清县新市乐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Cr、NH3-N和TP排入自然环境的量分别为0.0072t/a、0.00096t/a和0.00012t/a。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建设单位与污水厂签订的纳管协议可作为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总量申请量按照1:2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削减替代量由当地环保部门予以区域平衡。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德清县新市根辉化纤布粉碎加工厂年加工粉碎2700吨化纤布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项目方应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德清县百灵日化有限公司内)实施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