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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发电厂11号机组电除尘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7-16 17:06
浏览次数: 2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11号机组电除尘器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主管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华电四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发电厂11#机组电除尘器改造工程:
工程概况:华电四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发电厂11#机组是100MW进口芬兰的高压、单汽包、自然循环、户外型常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该机组于1996年9月投产。
11#机组锅炉投产时配备一台由浙江诸暨工业环保设备厂生产的YSC3 4.0(400)-2 8.8-13型板卧式双室三电场静电除尘器。现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中第Ⅱ时段标准,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0 mg/Nm3。按照目前已出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自2014年7月1日起,华电四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发电厂11号机组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 mg/Nm3。根据目前的运行及排放现状,必须对原电除尘器进行改造才能达到新标准要求。
招标范围:11#机组电除尘器改造的设计、制造及安装招标。投标方负责按招标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设计、制造、安装一台电袋复合除尘器,负责所供货设备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可靠地运行满足所有技术性能要求。11#机组电除尘器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拆除、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最终交付等符合相关的中国法律及法规、以及招标技术规范书标准。
五、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单位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2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的上述资质等级应满足国家规定承揽该类型项目的相关要求及从事的工程范围;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5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且近三年至少2台(套)及以上相同容量机组等级类似电袋除尘器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潜在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无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八、报名办法
申请人报名时应在截标、开标当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以下文件进行资格后审:
1、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包括说明公司自身、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注册资金、成立年限、销售业绩情况、资质证书、质量保证体系等原始文件的复印件(请使用PDF格式文件);
2、在近三年内在中国境内实施类似项目的情况、经验、和业绩的详细说明及联系方式,尤其重要的是要标明本企业在发电企业或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取得的业绩。
3、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和拟用于本项目的售后技术服务人员的资历、经验和岗位资质等情况的详细说明,及售后服务机构情况、数量、分布等;
4、过去三年(2011年度至2013年度)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和公正的财务报表和年财务状况的预测、开户行名称、信贷资信等;
5、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的情况报告;
6、近五年内获得荣誉奖项的证明材料;
注:资格后审文件应以上面所有内容制作成一本,于截标、开标时提交纸质文件1正2副、电子版(U盘形式)1份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7月25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7月25日17:00时整止。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对 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 的会员单位,缴纳标书费后,到 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 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点击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
(入会咨询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文件请与招标网联系,电话:010-62228787-666),其他同上。
2、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书售价
(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1
CHDT065/06-SB-0101
11号机组电除尘器改造
2010
15
3、标书款、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电汇。请按如下帐户汇款:
开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105100011023)
帐 号:11001019500053012631
4、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附件填好发至我公司,恕不接受现金购标及个人汇款。
5、标书费发票将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开标截止时,未电汇保证金的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一、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4年8月6日09:00。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
联系人:袁伟
电话:0832-6862051 传 真:0832-6865028
2、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1:杨婷婷 电话:010-83568723
E-mail:yangtingting@chdt.com.cn
联系人2:王鹏 电话:010-83565827
E-mail:wangpeng@chdt.com.cn
传真:010-8356589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华滨大酒店57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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