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华电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工程承包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限于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废气)。其分包商应具有与分包内容相应的乙级或二级以上及其他相应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过135MW或135MW以上等级机组脱硝装置的经验,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至少3台套135MW等级及以上机组脱硝工程投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仅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最终用户证明三种形式,其他无效)
(6)具有良好的资信或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商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投标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证明具备投标资格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等)。
2)投标人(含国外核心技术的合作商)近5年来完成和正在执行的与本合同标的相似或更高级别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包括质量、进度、费用、安全、获国家及省(部)级优质工程情况。以上需由投标人所完成工程的项目法人出具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4)投标人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在开标前不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有意向的单位看到本公告后可直接按照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应包含资格审查资料),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锅炉信息网(www.boilerinfo.net)
2、公告时间:2014年7月22日至2014年7月28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4年7月22日至2014年7月28日下午17时整止。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对“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的会员单位,缴纳标书费后,到“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说明: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chdtp.com),点击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入会咨询请与招标网联系,电话:010-62228787-666),其他同上。
2、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见下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书售价(元)
1 CHDT345/11-ZB-0101 烟气脱硝装置EPC(含催化剂)总承包工程 3008
3、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请按如下帐户汇款:
开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105100011023)
帐 号:11001019500053012631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待定。
2、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即开标地点):待定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十一、招标人联系方式
1、陕西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安 康 电话: 0912-7711520
邮箱:ythwzc@163.com
2、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6楼
邮政编码: 100031
联系人:陈利容
电话:010-83565809
传真:010-83565891
E-mail:chenlirong@chd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