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期及媒体:
1、公示期:本采购公示五个工作日(2014年8月7日起至2014年8月13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邮寄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公示媒体:(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http://www.qycg.gov.cn)。(2)补充媒体: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http://121.8.166.90/)。
八、报名登记及洽购招标文件方式:
1、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8月7日起至2014年8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3、税务登记证副本;
2.4、 (包2)投标人若非所投锅炉的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投标人若为锅炉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并在有效期内;
2.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26日15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8月26日15时00分
十二、开标地点:
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763-3389308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座二楼
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余小姐、苏小姐
电 话:0763-3217888、3216188
传 真:0763-3783695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5楼
十四、投标保证金信息
1、交纳截止时间:2014年8月21日17时30分(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2、金额:(包1)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包2)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十五、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
户 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北江支行
帐 号:116008516010000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