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名称: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乌海银行西湖支行
帐 号:04732801200000006909
5、报价仅限于人民币,同一种服务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6、报价人所报价格应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发生的费用。报价人的项目总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否则为无效报价。
7、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由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共同签订,交易中心鉴证盖章。
8、服务地点: 采购合同签订后 日内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将人员及设备进场服务。
9、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10、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
(6)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锅炉制造B级资质证复印件
(7)技术参数
(8)安装方案
(9)近三年同类目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0)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11、报价文件一式3份,一正二副。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不予询价。
12、报价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装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
13、询价小组由市交易中心组织,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除报价外对(安装方案、技术参数、工期、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免费质保期、免费培训方案、近三年取得的同类项目业绩、公司取得的荣誉、其他服务等各项因素评审后),以评价结果由高到底,参考最低报价进行排序的原则,推荐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如果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条件相同的报价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1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299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