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联系人:马自伏
联系电话 :0953 8030198 13629523003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报名企业须在2014年9月4日下午17:00前将企业资质资料送交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审计稽核部进行资格审核及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如符合资质的投标人不够三家,则公告期自动顺延。
联系人:计永明 电话:0953-8038109
地址:同心县豫海镇豫海南街18号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楼审计稽核部
缴费账户信息:
1.保证金帐户
户 名:同心联社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9224100360079
开户行: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2.招标费帐户
户 名:同心联社招投标报名费
账 号:9224100360087
开户行: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报名企业请在缴款凭证中注明:公司名称、 招标费 或 保证金 字样。
五、投标及开标
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需要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的投标人可联系项目联系人,由项目联系人进行现场说明。本工程预算费用、工程设计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六、中标原则
在招标人价格承受范围内,且满足招标人所有需求的情况下,坚持最低价中标原则。
七、履约保证金
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全额退回。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工程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延长到争端最终解决完毕。
八、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货款付至合同金额的90%;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一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退还,若有质量问题,则将质量保证金作相应扣减或依据有关规定解决。
九、其他
(一)不论投标人是否入围投标或是中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二)确定中标单位后,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其签订合同。
(三)本次招标相关要求,以招标方最终发出的标书为准。
(四)本公告由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修改,最终解释权属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