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于2014年09月22日17:00前,将反馈意见(格式详见附件一反馈意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标准、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加盖公章后通过传真(0551-87388118邢工收)或电子邮件方式(ahljxp@sina.com)反馈给我中心,我中心将对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并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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