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示期及媒体:
7.1.公示期:本采购公示五个工作日(2014年10月28日起至2014年11月3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报名登记及洽购招标文件方式:
8.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10月28日起至2014年11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售后不退。
8.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8.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8.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8.2.3.税务登记证副本;
8.2.4.供应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并在有效期内。
8.2.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9.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8日09时3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
10.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11.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1月18日09时30分
12.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13.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3.1.采购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89308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座二楼
13.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小姐
联系电话:0763-3217888、3216188
传真电话:0763-3783695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
14.投标保证金信息:
14.1.交纳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3日17时30分(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14.2.金额: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14.3.交纳方式:投标人通过单位名义及账户汇入我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或以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4.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5.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
户 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北江支行
帐 号:116008516010000796
注:本项目中所表述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