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2月1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泰安市温泉路北首宝龙城市广场B2-2002室,工商银行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携带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法人授权委托书、生产厂家授权书(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及资格证明(施工)及授权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施工招标文件450元/套,监理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6日14时30分,地点为泰安市东都宾馆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东平县佛山街
邮 编:271500
联 系 人:郑善明
电 话:0538-3012607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温泉路北首宝龙城市广场B2-2002室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刘志强
电 话:0538-6232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