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招标时间结点:
6.1标书发放时间:2015年4月10日;
6.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15日下午18:00时;
6.3开标时间: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时。
三、在合同中须注明的条款(如有偏离,请在标书中说明):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工程质保期以中标方在标书中承诺的时间为准(最少不低于一年),质保期以工程初步验收合格日期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供方免费维修,质保期外供方按设备常用易损零部件清单最低价提供原厂零部件,需方需要维修服务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供方,经确认后,供方服务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需方工厂。
2.交货及安装调试时间:
合同签订,预付款发出后20天内完工。需方负责办理设备、材料开箱记录及调试验收报告,若供方交货及调试时间延误,则每天按合同总金额0.3%赔偿需方损失。
3、交货地点:
襄阳市地税局
4、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汽运,运费供方承担。
5、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供方负责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工程完工后,在需方现场根据合同、技术协议及需方的使用情况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办理工程初步验收报告。若有异议,应在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提出,如达不到技术协议及需方使用要求,并且不能在10日内整改合格,供方按已付货款的1.5倍赔偿需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设备、材料进场后付35%;整个工程完成、办理正式验收手续后付30%;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8、设备详细技术要求及报价清单:见附件。(如不清楚请咨询:宋0710-3235815)
四、联系方式:
标书送寄地址:襄阳市地税局409室
地址:襄阳市建华路特39号
收件人:黄琳
邮编:441000
联系人:黄琳
电话/传真:0710-322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