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购买,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段: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标段: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四标段: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以选择购买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但只允许中 1 个标段,按标段顺序评标,已中前标段的投标人不得兼中后续标段。
4.2招标文件一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二、三、四标段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四标段图纸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投标邀请书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6月11日11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一标段需递交人民币 15000元、二标段需递交人民币5000元、三标段递交人民币4000元、四标段递交人民币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新发路1000号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邮 编:130000 邮 编:130062
联系人:赵 利 联系人:焦媛媛 张多
电 话:0431-82750522 电 话:15504441712、0431-85832009、0431-85670001-8036
201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