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5 年 5 月27日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上午 8 时 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0 分,持投标申请人(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标书费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司公章)到招标书发售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或者通过电话/邮箱形式购买(不接受现金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15室 。
联系人: 傅向民 电 话: 0459-6411372
邮 箱: fxm6411372@163.com
4.3每套标书售价人民币 10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人只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可通过邮箱或现场拷贝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 年 6 月16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 贰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 电汇。
六、开标
开标时间:2015年 6月 16 日14时 00分;
开标地点: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开标室。
招 标 人:大庆石化公司工程管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
邮 编: 163714 邮 编: 163714
联 系 人: 董志红 联 系 人: 傅向民
电 话: 0459-6706899 电 话: 0459-6411372
邮箱: 邮箱: fxm6411372@163.com
开户银行: 户 名: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大庆石化支行
账 号: 2690200006494000001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