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截止时间:2015年6月4下午16:00前止。
2、 2、供应商请于2015年6月6下午16:00前将一次性报价单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达至宁强县政府采购中心(地点:财政局院内)。
3 3、交(提)货时间: 2015 年 月 日前在宁强县境内验货(供应商填写),供货周期作为成交的条件之一。
6 4、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 5、付款方式::产品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90%,设备运转正常使用一年后支付剩余10%。
6、本询价单为合同组成部分,本询价单中含所有费用。
7、当出现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由询价小组集体研究办理。
联 联系人:吕宗泽 胡文继 联系电话:0916-4223845(传真)
宁强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