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方投标前应根据招标要求实地踏勘现场,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本项目的燃气锅炉及辅助设备的详细方案及报价。投标报价报定后,投标方不得在中标后与甲方因此发生争议。踏勘联系人:李光平。联系电话:13279735359。
3)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5天内。质保期:至少两年,终身维护。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使用3个月无质量问题后开始计算质保期。
4)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须制定完善的人员培训方案,在设备使用期间做一次技术培训;在质保期内,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涉及到的设备维修、人工费全部免费;质保期外,提供及时的保修服务,不得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费用另计。
7、付款方式:货到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整理好的产品全套资料原件1套及复印件1套、出厂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试运行三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产品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
8、项目实施地点:喀什大学
9、报价截止时间:2015年7月6日10:3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报价报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10、采购机构地址:喀什地区财政局二楼(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
11、联系人:阿曼姑 董世长 联系电话:0998-2598201(兼传真)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