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招标文件为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3)购买方式:
如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请购买招标文件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购买。
如电汇方式购买:请投标人按如下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1000元人民币),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标书购买登记表(如下)、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汇款底单(标明GXTC-1512107)扫描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邮件并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邮件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账号见后)
项目编号
GXTC-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寄地址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传真
邮政编码
邮箱
法人
招标文件价格
元
购买人(签字)
年月日
购买标书联系人:范大伟、王浩
电话:010-88354433-497、752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gxzb15@163.com
4.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7月23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广西南宁圣展酒店A座三层会议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7月23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捌万元整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l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转出)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512107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l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7.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邮箱的形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83119
购买标书联系人:范大伟、王浩
电话:010-88354433-497、752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gxzb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