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登记证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前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1套以及单位介绍信,于2015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8日(国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30至14: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6:00至19:3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合同段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10:30,投标人应于当日10:00至10: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1006号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
深燃大厦B座6层
邮 编:830049
邮 编:518049
联 系 人:艾尼 张民新
联 系 人:王胜辉 张义彬
电 话:0991-5283244、5283025
电 话:0991-2550958、2581011
传 真:0991-5283341
传 真:0991-2550958
行政监督:0991-5281014
纪检监察:0991-5281407(交通运输厅)
0991-5283027(交通建设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