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乌鲁木齐高铁枢纽综合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高铁片区新能源弃风供热示范项目(一期)工程―热力设备安装
项目地点: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5-09-11 10:30
公告说明: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蓄热式电极锅炉制造商或经销商;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一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3、不能同时满足上述1、2、要求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4、主办方为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一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从办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蓄热式电极锅炉制造商或经销商; 5、投标人主办方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治区区外投标企业应当具备: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登记册并在有效期内,进疆备案册中备案资质须能满足投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同时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疆备案册中备案;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建造师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本单位注册(使用临时执业注册建造师的,应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已办完延续注册的除外),联合体协议书,主办方证明书。投标人从办方须具备:企业营业执照、经销商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6、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从办方)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材料; 7.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wsgcjy.com)登记的人员,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未有资格预审报名的情况,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同一厂家产品只允许由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违反前三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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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金慧玲
招标联系电话: 0991-4668931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志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