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军 电话:13804781136
投标人如果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书面向五原县财政局投诉。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结束后到我中心工程及资产交易部领取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时限和程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监督部门:五原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0478-5235029
10、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兴原南路政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478-5581790
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