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FCG2015-170
3、报价供应商于2015年10月26日上午9:30 前(北京时间)将询价函送达曲阜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曲阜孔子文化会展中心4A层),过期无效。
4、报价供应商须将报价单位应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询价函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外皮密封处加盖公章)注明询价函号及报价截止时间启封,不符合要求的报价函拒收。
5、报价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完整下载进行报价,不得更改技术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6、评审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7、本项目报价保证金 :A包:伍佰元整(¥500);B包:壹佰元整(¥100);C包:壹佰元整(¥100)。密封好,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向曲阜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8、所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要求与标准,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9、若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采购执行机构收缴其谈判保证金并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给采购执行机构、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执行机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0、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联系人:彭华 李静 任滨
联系电话:0537-4890705 传真:0537-4890333
地址:曲阜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曲阜孔子文化会展中心4A层)
曲阜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