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衡阳市海联盐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小苏打生产废水回用工程能量系统优化与锅炉改造和电机节能设备采购项目已由衡阳市发改委以衡发改招标【2015】154号文件批准建设,采购资金来自中央投资。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衡阳市海联盐卤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对年产10万吨小苏打生产废水回用工程能量系统优化与锅炉改造和电机节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衡阳市海联盐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小苏打生产废水回用工程能量系 统优化与锅炉改造和电机节能设备采购项目;
2.2 项目地点:衡阳市珠晖区;
2.5 交货地点:衡阳市珠晖区。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5年12月 28日至2016年1月4日(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时至17时,在衡阳市长丰大道33号科技局三楼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持单位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本人身份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购买招标文件。
五、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必要条件;
5.2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一包:人民币陆万元整
第二包:人民币肆万元整
第三包:人民币贰万元整
第四包: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 名: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
开户行:建行衡阳华新支行
账 号:4300 1530 9640 5250 4070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衡阳市海联盐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小苏打生产废水回用工程能量系统优化与锅炉改造和电机节能设备采购项目第 包”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8日9:30整(北京时间。
7.3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衡阳市水利局14楼开标室
八、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第27号令”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
十、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海联盐卤化工有限公司
电 话:13341342686
联 系 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人:陈女士
电 话: 18397768558 邮 箱:420202347@qq.com
十一、 行政监管
本项目行政监管: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