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吉林石化分公司炼油厂Ⅰ催化装置增上烟气脱硫脱硝设施项目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2016-0116960-JLSH-0001923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01-14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01-20 16:30:00.0
1、凡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 《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及时通知联系人领购招标文件,并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与温馨提示。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①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需存入招标公告中提供的账户,不接受现金支付;②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电汇交款名头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不一致,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需开具发票的投标人单位名称,如不注明引起发票名头错误情况发生,责任由投标人承担);③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JLSH-2016-GC-1604 招标文件”。 3、邮购招标文件的,邮费投标人自付。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02-03 09:30:00.0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2 月 3 日 9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20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必须由基本账户转出,电汇附言中注明: JLSH-2016-GC-1604保证金)。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6-02-03 09:30:00.0 开标地点: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
地址: 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 邮编: 132021
联系人: 顾冰馨
电话: 0432-63983611 传真: 0432-63983706
邮箱: jh_zbfs1@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
账户名: 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公司 账号: 0802 2120 0900 0000 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