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1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内蒙古能源发电物资供应公司一楼西101室)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A4纸装订成册)一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应拥有投标产品的技术知识产品需提供发明专利证书;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投标人所供设备需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书和所投产品的服务认证证书。
(7)投标方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投标方必须有3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标准(35mg/ Nm3、5mg/ Nm3)新建或改造项目的EPC总承包安全稳定运行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商务合同(含技术协议书)、环保验收报告、用户证明、性能验收报告等证明。
七、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内蒙古能源发电物资供应公司一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6年5月3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内蒙古能源发电物资供应公司一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志刚 联系电话:0471-3305732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内蒙古能源发电物资供应公司一楼西101室
联系人:刘雅晶 联系电话:0471-6527602
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