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6-0143106-LHYT-0008475
资金来源:油辽欢发【2016】24号。
本项目由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代理招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06-17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06-23 16:00:00.0
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23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发售(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有意参加的公司请派代表持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102室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壹仟元人民币,售出不退(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07-07 14:00:00.0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7日14点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辽河油田招标中心12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银行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编号、标段以便核对查实。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将电汇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核对到账信息并出具已确认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此凭证为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有效凭证和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应索要该凭证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可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银行汇款交纳投标保证金不一定能及时到账,投标人要注意留出充足时间)。以上事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预留足够时间以便办理以上事项)。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帐户名: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帐号:21050173010800000023 开户行:盘锦建行油城支行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开标时间: 2016-07-07 14:00:00.0 开标地点: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辽河油田招标中心121室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辽河油田招标中心121室 邮编: 124012
联系人: 迟先生、刘先生
电话: 0427-7305807 7305805 传真: 0427-7305803
电子邮件: chirui@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盘锦建行油城支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账号: 2105017301080000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