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宁夏华电永利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1.1 建设地点
宁夏华电永利一期2×660MW 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境内,东南至马家滩镇距离约25km,西南至750kV灵州换流站距离约3km,东南至银星煤矿选煤厂距离约8km。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22日至6月29 日17:00(北京时间,以下同)
4.2标书发售地点:交纳标书费,以所附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格式回函,待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确认后,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4.3标书售价:
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标书费(元)
1
CHDT011/14-SG-0301
主体施工A标段
13000
2
CHDT011/14-SG-0302
主体施工B标段
12000
请将电汇底单及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发送至此邮箱: yangtingting@chdt.com.cn ;nijianhua@chdt.com.cn收到邮件后我公司将开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上下载标书权限。(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项目××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字样,购买招标文件回执请提供可复制版,禁止提供扫描及图片版)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 (http://www.chdtp.com),点击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
4.4. 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标书费必须由投标单位汇款,不接受个人、分公司和其他单位汇款)。请按如下帐户汇款:
开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105100011023)
帐 号:11001019500053012631
4.5.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2016年6月29日17:00
投标商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及时准确的登记开票信息,具体操作如下:
投标商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选择所需开票类型→准确填写税务登记号、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开户账号并确认。
如信息不准确将无法开据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华电永利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
白土岗乡 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华滨大酒店572房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伍 岩 联 系 人:杨婷婷、倪建华
电 话:18695297063 电 话:010-83568723010-8356583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hdnxwy@163.com 电子邮件:yangtingting@chdt.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