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
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税务登记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辽宁宇盛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太原南街99号环宇世纪星城C座1504)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3000元(人民币,现金、电汇)。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和平支行民主分理处
账 号:21001384201052501203
收 款 人:辽宁宇盛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现金、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招标名称,并标注投标保证金,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13:0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宇盛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1506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六、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三丰电气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希
联系电话:1389882487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宇盛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太原南街99号环宇世纪星城C座1504
联 系 人:孙俏
联 系 电 话:024-23519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