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市谯城区鸣甜种植专业合作社年初加工1800吨中药材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2年12月26日,我局拟对《亳州市谯城区鸣甜种植专业合作社年初加工1800吨中药材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5120701,传真:0558-5120068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东,光明路南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年初加工1800吨中药材生产线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亳州市谯城区华佗镇毛庄东300米路南
建设单位:亳州市谯城区鸣甜种植专业合作社
环评单位:安徽绿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利用现有闲置厂房改建脱皮车间、烘干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购置烘箱、脱皮机、锅炉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1800吨中药材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项目运行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产生的废气经8m高的排气筒排放;烘干产生的粉尘在烘箱排气口处设置集风管道,粉尘集中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天然气燃烧机废气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对产臭部位加盖密封,定期投加除臭剂,同时加强污水站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区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表1以及附录C.1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符合《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限值要求,烘干工段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符合《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工业炉窑中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H2S、NH3、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输送至周边农田灌溉追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的相关标准后由污水泵车定期输送至亳州市涡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后排放至涡河,严格落实厂区内分区防渗措施。
(四)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药渣、污水处站污泥收集后作为有机肥原料综合利用;规范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市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207-341602-07-02-139795)等。



